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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传媒辟谣杀人:实为车祸 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

信息发布者:长子鲍店南街
2018-12-19 18:54:31

据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消息,日前,成都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新浪网民"乐****"发图文微博称:"成都传媒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件,警方已赶到现场,具体情况正在了解。",附图显示现场聚集多名围观群众,且警察已赶到现场。经查,亦有网民在"百度贴吧-成都传媒大学"发表相关帖子称:"学校杀人了。"

成都网警随即向属地公安郫都区分局核实,原来当日09时05分许,当事人驾驶川U3****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学院路由新繁方向经郫都区传媒学院1号门学院路右转往花石路方向行驶时,与廖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车辆受损、廖某现场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货车驾驶员驾车逃逸。郫都交警大队目前已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。

未经核实就将一起车祸杜撰成杀人案件,性质恶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都有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会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。鉴于造谣者认错态度良好,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。

网警提醒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。广大网民应增强依法上网、文明上网的意识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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